一、自然地理

      青海省位于祖国西部,雄踞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东北部。因境内有国内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海湖而得名,简称“青”。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故被称为“江河源头”,又称“三江源”,素有“中华水塔”之美誉。青海地理位置介于东经89°35′——103°04′,北纬31°39′——39°19′之间,青海北部和东部同甘肃省相接,西北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邻,南部和西南部与西藏自治区毗连,东南部与四川省接壤,是联结西藏、新疆与内地的纽带。

      青海省全省均属青藏高原范围之内,东部地区为青藏高原向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地形复杂,地貌多样。西部海拔高峻,向东倾斜,呈梯型下降。全省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最高点昆仑山的布喀达板峰为6860米,最低点在民和县下川口村,海拔高度为1650米。青南高原平均海拔超过4000米,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一半以上;河湟谷地海拔较低,多在2000米左右。青海省地貌相接的四周,东北和东部与黄土高原、秦岭山地相过渡,北部与甘肃河西走廊相望,西北部通过阿尔金山同新疆塔里木盆地相隔,南与藏北高原相接,东南部通过山地及高原盆地与四川盆地相连。在总面积中,平地占总面积的30.1%,丘陵占18.7%,山地占51.2%,海拔高度在3000米以下的面积占26.3%,3000米——5000米的面积占67%,5000米以上占5%,水域面积占1.7%。全省地势总体呈西高东低,南北高中部低的态势。各大山脉构成全省地貌的基本骨架。

      青海深居高原内陆,地势高耸,相对高差大,气候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干燥、少雨、多风、寒冷、缺氧、日温差大、冬长夏短、四季不分明,气候区分布差异大、垂直变化明显。古人用“长冬无夏,春秋相连”形容青海的气候。全省年平均气温0.4℃——7.4℃,1月最低平均气温-5.0℃——10.3℃,7月最高平均气温10.8℃——19.0℃。黄河、湟水谷地无霜期为3——5个月,其它地区仅1个月,有的地区无绝对无霜期。随着生态建设和退耕退牧还草还林工程的大力推行,一些地区局部环境得到改善,降雨量逐年增加,在全省8个地市州中,有3个地区年降水量超过500毫米,属干旱半干旱型气候。青海省海拔高,空气稀薄,气压低,含氧量少,日照时间长,辐射量大。省内年总辐射量仅次于西藏高原,平均年辐射总量可达140——177千卡/厘米,日照时数在2350——2900小时之间,日照百分率达51——85%,有利于农作物和牧草的生长。青海山脉多,海拔高,气势磅礴,雄伟壮观,是青藏高原的骨架。青海的山主要可分为三类。极高山,海拔在5800——6860米,多分布在西部,约40座;高山,海拔4000——5800米,是青海地貌的主要骨架,山地规模最大;中山,海拔在3000——4000米。主要有阿尔金山脉、祁连山脉、昆仑山脉、阿尼玛卿山脉、可可西里山脉、巴颜喀拉山脉、唐古拉山脉等。

      二、自然资源

      2015年,全省耕地面积58.57万公顷,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与草田轮作地以及宽度小于2米的沟、渠、路、田梗等,耕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0.81%;可利用牧草地面积4211万公顷,占58.69%;林地面积354.94万公顷,占4.95%,园地面积0.61万公顷;未利用地2766.67万公顷。全省宜农待垦土地约60多万公顷,主要分布在东部农业区和海南台地、柴达木盆地等地区。全省土地按自然状态及分布分13类、73个型。主要农产品种有小麦、青稞、大麦、玉米、荞麦、燕麦、油菜、蚕豆、豌豆、扁豆、香豆、马铃薯、胡麻、红花、甜菜等。主要水果品种有“三红”苹果(红元帅、红星、红冠)、贵德长把梨、软儿梨、酥梅梨、冬果梨、杏、桃、沙果、核桃、花檎、草莓、西瓜、葡萄、山楂等。另外,青海是国内野生和人工栽培枸杞的第二大生产基地。全省牧草地面积4211万公顷,其中可利用面积3161万公顷,分为9个草地类,7个草地亚类,28个草地组,173个草地型。在各类草原中,高寒草甸和高寒草原类草场共2448万公顷,占全省草原总面积的60.9%,是青海天然草原的主体。全省森林面积441.2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1%。活立木总蓄积量3728万多立方米。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面积496.1万公顷,天然林保护面积367.8万公顷。主要林区有坎布拉国家森林公园,孟达林区,互助北山林区,麦秀林场,祁连山原始森林,玛可河林区等。全省水域面积1万多平方公里,河流、湖泊众多,适宜野生鱼类繁殖和人工养殖。传统水产品30多种,主要有青海裸鲤、花斑裸鲤、厚唇重唇鱼、极边扁咽齿鱼、黄河裸裂尻鱼、齐口裂腹鱼、哲罗鱼、长丝裂腹鱼、草鱼、鲤鱼、鲢鱼、鲫鱼、鲂鱼等。初步查明,全省内仅陆栖脊椎动物达270多种,占全国的12.5%,其中经济兽类有110种,占全国的25%,各种鸟类294种,占全国的16.5%,珍贵的稀有动物有:棕熊、雪豹、野牦牛、野骆驼、野驴、藏羚羊、白唇鹿、黑颈鹤、天鹅、雪鸡、岩羊等。珍贵的皮毛兽有:水獭、旱獭、赤狐、猞猁、石貂、兔狲、香鼬等。青海的野生植物约有2000多种,其中经济植物1000余种,药用植物680余种,名贵药材50多种。主要有雪莲、冬虫夏草、甘草、秦艽、大黄、贝母、当归、麻黄等。食用野生植物有蘑菇、蕨菜、发菜、地衣、枸杞等。虫草全称“冬虫夏草”或“冬虫草”,是虫和草结合在一起长出的奇特物质种类,是十分珍贵的中药材。中医专家认为,因为虫草既具有“虫”的阳性,又兼“草”的阴性;既有“深冬”的阴性,又有“盛夏”的阳性,因而含有多种营养物质,具有神奇功效,“可治诸虚百损”。近年经严密药理学研究和临床论证,证实虫草确有抗氧化、抗衰老、清除自由基、调节性激素水平和免疫力功能,并有抗病毒、抗肿瘤,改善心脏、肝脏、肾脏功能等疗效,因而深受世界各地消费者的青睐。

      青海地域辽阔,很多地方成矿条件好,矿产资源丰富,柴达木盆地更是以“聚宝盆”而著称于世。现已发现各类矿产127种,矿产总类87个,单矿种产地数688个,其中,大型134个,中型174个,小型380个。矿产保有储量潜在价值17万亿元,占全国的13.6%。石油天然气资源是青海的优势资源之一。因海拔高,大气稀薄,加之气候干燥,少雨,大气透明度好,日照时间长,太阳能资源丰富。就全国说,仅次于西藏,属第二高值区。年日照平均时数为2350——2976小时,日照百分率为53——80%。太阳辐射强,多年太阳能总辐射量的年平均值为73万焦耳/平方厘米。按28个气象台站测定的辐射量计,全省年接受的太阳能辐射量为66万焦耳/平方厘米。现在青海光伏电站已成为国内国际最大规模光伏电站。

      三、历史沿革

      青海历史悠久,是华夏民族的摇篮——长江、黄河的发源地,自古以来就是祖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考古发现,早在二万三千年前,就有人类劳动生息在这块土地上。自夏商至周,青海为雍州之域。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遣将军李息、郎中令徐自为率部进兵河湟,在今西宁市筑西平亭,为西宁建城之始。汉宣帝神爵初(公元前60年前后),在今湟中县通海(一说在今湟源县)设临羌县,在今乐都县老鸦城设破羌县等。从此以后,青海东部地区纳入了中原王朝的郡县体系。西汉时,在今海晏县三角城设西海郡,在今贵德、民和、化隆、西宁附近广设屯田,各民族之间和睦共处,促进了青海东部地区的开发。东汉时期,在今大通河入湟水处以东至湟水入黄河处以西的湟水南岸设金城郡治,下辖10县,其中允吾、临羌、破羌、安夷(今平安县)4县在今青海境内。东汉末建安年间(公元196年——219年),曹魏在西宁设西平郡,辖临羌(治今湟中县多巴镇)、西都(治今西宁市)、破羌、安夷4县。西平郡筑南、北、西城,西宁筑城自此始,从此西宁成为西北边陲重镇。魏晋南北朝时,辽东鲜卑族吐谷浑部徙居青海。鲜卑族秃发氏曾一度在西宁、乐都建立南凉国,设西平、乐都(治今乐都碾伯)、湟河(治今化隆群科)等郡。公元439年,北魏拓跋氏势力进入青海,改西平郡为鄯州。隋统一中国后,复改鄯州为西平郡,治湟水县(今乐都碾伯)。另有浇河(治河津县,今贵德县)、西海、河源等郡。唐初,朝廷在青海加强了郡县制度,将青海东部地区划归陇右道,再改西平郡为鄯州,设刺史,驻乐都城,下辖湟水(今乐都县)、龙支(今民和县)、鄯城(今西宁市)3县。北宋仁宗明道元年(公元1032年),唃厮啰政权建立,定都青唐城(今西宁市)。宋徽宗年间,宋攻取青海东部地区,于元符二年(公元1099年)改青唐城为鄯州,改邈川为湟州,后为吐蕃人所据。宋徽宗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宋再占湟州(治今民和县上川口地区),次年进驻鄯州,并改鄯州为“西宁州”,从此西宁一名沿用至今。公元1227年,元成吉思汗率部攻占西宁州。元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设甘肃行省,辖西宁州等地,并将今青海全境正式纳入祖国版图。明洪武六年(1373年),改西宁州为西宁卫,在今柴达木和海北等地增设安定、阿端、曲先、罕东4卫,均受西宁卫节制;东南部积石、贵德两州归河州卫统辖。清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改西宁卫为西宁府,下设西宁县、碾伯县和大通卫。设立“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管理蒙古各扎萨克和果洛、玉树等藏族部落。清廷为了加强统治,设蒙古29旗,划定蒙古族、藏族各部落牧地。至清道光九年(1829年),西宁府设西宁、碾伯、大通3县和巴燕戎格、丹噶尔、循化、贵德4厅。1911年辛亥革命后,青海政权逐渐为马麒家族把持。1928年,国民军进入青海。1929年1月,青海正式建省,省会定于西宁,初辖西宁、大通、乐都、循化、巴燕、丹噶尔、贵德7县,玉树、都兰2理事,蒙古29旗、藏族30余部等。1946年,西宁改县为市。1949年解放前夕,全省县以上行政区划为1个市、19个县、2个设治局和3个直辖地区,即西宁市,湟中、乐都、民和、大通、互助、贵德、化隆、循化、湟源、门源、共和、海晏、同仁、同德、都兰、兴海、玉树、囊谦、称多县,星川设治局、祁连设治局,河南、果洛、刚察为直辖地区。1949年9月5日西宁解放。1950年1月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成立。

      四、旅游资源

      青海旅游资源丰富,类型繁多。自然风光雄奇壮美,旖旎迷人,具有青藏高原特色。距今六、七千年前,古代先民们就繁衍生息在这片土地上。斗转星移,沧桑变迁。以古墓群、古寺庙、古岩画、古城堡为特征的人文景观和名胜古迹众多。汉、藏、回、土、蒙古、撒拉等民族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文化传统,保持着独特的、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和习俗。据专家评定,青海有三江源、青海湖、昆仑山、万丈盐桥、塔尔寺等10多种世界级旅游资源,有唐蕃古道、日月山、孟达林区、柳湾墓地、瞿坛寺、原子城、马场垣遗址、“外星人遗址”、热贡艺术等50多种国家级旅游资源,有虎台、伏俟城、老爷山、托素湖、南禅寺、北禅寺等80多种省级旅游资源,可谓丰富多彩,美不胜收。截至年底,全省共有5A级旅游景点2个,4A级景点17个,3A级景点47个。2015年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2315.4万人次,其中国内游客2308.84万人次,入境游客6.56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48.03亿元。

      五、社会保障

      截至2014年末,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19.19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4.5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4.62万人。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59.41万人。其中,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3.3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7.15万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368.96万人。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9.31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0.37万人。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4.69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6.13万人。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5.95万人。全省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20.3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牧民37.2万人。

      六、历史文化

      青海是花儿的故乡,河湟花儿是西北花儿的精魂,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作为民族地域的曲种之一。居住在这里的汉、藏、回、土、撒拉等各族群众,无论在田间耕作,山野放牧,外出打工或路途赶车,只要有闲暇时间,都要漫上几句悠扬的“花儿”。可以说,人人都有一副唱“花儿”、漫“少年”的金嗓子。花儿对青海人来说像每天的饮食一样普通。花儿是产生于青海,并流行于青、甘、宁、新等地区的一种山歌,唱词浩繁,文学艺术价值较高,被人们称为西北之魂。

      青海省的特产有:旱獭(tǎ)皮,黑紫羔皮,藏刀,冬虫夏草,贝母,鹿茸,沙果,雪莲,柴杞(柴达木枸杞),青稞酒,羌活,西宁大黄,蕨麻等。青海的饮食口味具有浓郁的高原特色和民族风格,作到色、香、味、形都与各民族的古风乡俗,边塞风情融为一体。即使是一些源自内地的食

      品,在青海也经过创造和改良,融入一种浓厚的高原气息。

      七、人口

      2015年末,全省常住总人口588.4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5.98万人,城镇人口比重(城镇化率)50.30%;乡村人口292.45万人,乡村人口比重为49.70%。城乡男性人口300.28万人,女性人口288.15万人,分别占人口的51.03%和48.97%。性别比例为103.83。全年出生人口8.62万人,出生率为14.72‰,较上年上升0.05个千分点;人口死亡3.62万人,死亡率为6.18‰,比上年降低0.01个千分点;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55‰,上升0.06个千分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全省户籍统计总户数为166.5万户,平均每户3.46人。

      八、民族宗教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居住在境内的除汉族外,有少数民族54个,其中世居青海的少数民族主要有藏、回、土、撒拉和蒙古族。按户籍人口统计,2015年底,全省汉族人口为307.69万人,占总人口的52.29%;少数民族人口为280.74万人,占47.71%。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仅次于西藏、新疆,高于内蒙、宁夏、广西等民族自治区,居全国第三位。在少数民族人口中:藏族148.4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5.23%;回族86.97万人,占14.78%;土族2.89万人,占3.55%;撒拉族11.36万人,占1.93%;蒙古族10.59万人,占1.80%;其他少数民族2.47万人,占0.42%。

      被称为世界三大宗教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在全省都有传播,现有各类寺庙教观近2000座。其中以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影响较大,藏族、土族、蒙古族几乎全民信仰藏传佛教,回族、撒拉族、哈萨克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信仰基督教的主要是汉族。另外,汉族群众中也有信仰汉传佛教、道教、天主教的,省内设有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基督教协会、道教协会等,各寺院设有寺院管理委员会管理宗教事务,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保障。

      (供稿:高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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