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系维吾尔语“黑油”的音译,是我国唯一以石油命名的城市,是新中国第一座大油田。克拉玛依地名(当时叫青石峡)最早见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刊行的《旧刊新疆舆图》,在塔城厅图上亦有标注。1956年,克拉玛依作为地名才完全固定下来。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批准克拉玛依设立县级市;1982年2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克拉玛依市升格为地级市;1984年8月17日,改为自治区直辖的不设区的县级市;1990年1月8日,自治区恢复克拉玛依市为设区的地级市。
克拉玛依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距首府乌鲁木齐西北约280千米,地处准噶尔盆地西北边缘。周边与塔城地区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沙湾市、乌苏市、托里县相邻,中南部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的奎屯市相交。克拉玛依辖区总面积7333.0平方千米,总人口49.29万人,辖4个区、14个街道办事处、2个乡镇,主要有汉、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市人民政府驻克拉玛依区。克拉玛依市是我国重要的石油能源基地之一,主要矿产资源是石油和天然气,市内景区有世界魔鬼城、黑油山、白杨河大峡谷、艾里克湖、泥火山、百里油区等。
西汉前期,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匈奴控制的西域地区。建元三年(前138)、元狩四年(前119),西汉中央政权派遣张骞两次出使西域,联合月氏、乌孙等共同对抗匈奴。当时,克拉玛依所在地区是乌孙游牧地。太初四年(前101),西汉中央政权在轮台(今轮台县)等地进行屯田,并设置地方官吏管理。
神爵二年(前60),西汉中央政府设立西域都护府,包括今克拉玛依市境的西域地区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管辖。延光二年(123),东汉改西域都护府为西域长史府,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为其管辖。
显庆二年(657),唐朝平定西突厥汗国,在其地设盐泊都督府(地址在今克拉玛依市区附近),归安西大都护府治下的昆陵都护府管辖。长安二年(702),归北庭都护府管辖。
淳祐十一年(1251),蒙哥汗即位后,设别失八里行尚书省,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归其管辖。
明代,瓦剌蒙古土尔扈特部在此游牧,明崇祯元年(1628),土尔扈特部西迁后,属准噶尔部游牧地。
清乾隆二十年(1755),清朝平定准噶尔部,重新统一西域。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朝设立伊犁将军,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归其管辖。乾隆三十六年(1771),土尔扈特部返回祖国,含今克拉玛依市区和沿加依尔山前以及乌尔禾、艾里克湖及其以北属北路旧土尔扈特地区,由伊犁将军节制的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管辖,南部独山子属东路旧土尔扈特安置区,由乌鲁木齐都统节制的库尔喀喇乌苏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三年(1778),清政府在玛纳斯河流域设绥来县(今玛纳斯县),属迪化直隶州管辖,辖区包括今克拉玛依百口泉、夏子街、大拐、中拐、小拐等地区。
清光绪十年(1884),新疆地区建省,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归属新疆省管辖。光绪十二年(1886),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设立,仍辖克拉玛依市所在地区南部一带,属镇迪道管辖。光绪十四年(1888),塔尔巴哈台直隶厅成立,辖区包括今克拉玛依市境北部地区,市境东部大拐、中拐、小拐一带则仍属绥来县辖区,归迪化府管理。
民国2年(1913),塔尔巴哈台、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改置为县,仍分辖市境南、北二部。民国5年(1916),裁撤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设塔城道,下辖塔城、乌苏、沙湾 3县,今克拉玛依市境一带统归其管辖。其后,今市境相继隶属由塔城道设置的第五行政区、塔城专区管辖。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克拉玛依市的设立和发展与新中国石油工业的发展密不可分,新疆现代石油工业的建立和克拉玛依油田的发现为克拉玛依市的成立奠定了条件。1949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独山子油矿。1950年9月,中苏石油股份公司成立。1954年12月,中苏石油股份公司撤销,成立新疆石油公司。1955年2月,为适应乌苏县独山子区域石油工业发展需要,新疆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独山子矿区行政工作委员会。1955年10月29日,黑油山1号井完钻出油,标志克拉玛依油田的发现。1956年,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工矿区政权设置的决定》,成立县级建制的独山子镇,行政工作委员会改为镇人民委员会,直辖于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克拉玛依市境其余各地当时仍为邻县管辖区;乌尔禾一带属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大拐、中拐、小拐属沙湾县,黑油山、白碱滩一带属托里县,五五新镇、共青镇一带属乌苏县。1956年5月1日,黑油山油田正式定名为克拉玛依油田。1956年,克拉玛依油田进入大规模开发和建设时期,石油工业的迅速发展和油田人口的不断增加,使一个新兴的石油工业城市初具雏形。
1957年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14 次会议决定设立克拉玛依市,并报请国务院批准。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克拉玛依市(县级市),从塔城专区所属托里县、乌苏县、沙湾县及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划出相连部分,作为克拉玛依市的行政区域,包括克拉玛依、独山子、六十户、乌尔禾、百口泉、红山嘴、前山涝坝、白碱滩、小拐、中拐、大拐等地,受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1958年6月17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独山子镇,克拉玛依市下设独山子区和乌尔禾区,并在克拉玛依、大拐、中拐、小拐设立 3 个街道办事处。
1982年,克拉玛依市由县级市升格为设区的地级市,下设4个区,即独山子区、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1984年,克拉玛依市改为自治区直辖的不设区的县级市,下设街道办事处、乡和独山子镇。1990年1月8日,克拉玛依市恢复为设区的地级市,仍下辖4个区。
2024年,克拉玛依市下辖4个区,即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共14个街道办事处,1镇(乌尔禾镇),1乡(小拐乡)。
(来源:“方志新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