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于公元前110年设县,距今已有2100多年的历史,为海南三大古邑之一,古称紫贝县,尔后三易其名。
西汉元封元年(前110年),海南岛置珠崖、儋耳二郡,领16县,文昌为珠崖郡紫贝县,县治设于紫贝岭。西汉始元五年(前82年),罢儋耳郡入珠崖郡。西汉初元三年(前46年),撤销珠崖郡,紫贝县撤销,设朱卢县,紫贝县域并入朱卢县,隶属合浦郡。东汉建武十九年(前43年),海南岛置珠崖县,紫贝县域属珠崖县。三国时期,吴赤乌年间(238-249年),于徐闻置珠崖郡,在海南岛设朱卢县,文昌县域属朱卢县。隋大业三年(607年),在海南岛西南地区置临振郡,并在紫贝县故墟上设置武德县,隶属临振郡。唐武德五年(622年),因犯唐高祖李渊年号“武德”,武德县改名平昌县,取“平昌溪”得名。
唐贞观元年(627年),平昌县改称文昌县,意为“偃武修文”,以县南文昌江(今文昌河)设名。“文昌”一名自此始,一直沿用至今。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三月,琼崖民主政府析置文南、文北两县;1950年4月底文昌解放后,文南、文北两县重并为文昌县。1995年11月,国务院批准文昌撤县设市,文昌县改为文昌市(县级市),原管辖范围不变,属海南省直辖县级市。
(来源:“琼崖史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