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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探源之舒兰

舒兰市位于吉林省中部偏北,地处吉东低山丘陵区,西界松花江,东南界老爷岭,南界南庆岭,亮甲山水库西侧,为宽广的河谷平原。

清初为扈伦乌拉族所据,属吉林副都统辖地。1681年(清康熙二十年),设巴彦鄂佛罗防御旗员,管辖该地区采集捕猎皇贡事宜,隶属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在舒兰、五常、蛟河三县境内,周围数百里,在霍伦川(和伦河)、四合川(四河)之间。由于盛产人参、蜂蜜、松籽、貂皮、鲤鱼等山货水产,被清室皇族定为封禁贡山。那时舒兰人烟稀少,野兽麋集,森林茂密,到处都是未垦之境,被称为六道荒、舒兰荒,划为“农、夫、耕、耘”及三官地、五官地等六大牌。后在市境西部修筑柳条边,设驿站,是吉林柳条边的北端终点。边东为满族居住地,边西为蒙、汉人居住地。开禁之后,人口逐渐增加。关内流民相继移入舒兰西部、中部。为了便于统治,1909年(清宣统元年)初,吉林巡抚陈昭常上疏:“舒兰在吉林府之东北隅,其中霍伦川一带,山道崎岖,荒原间错,周围四、五百里皆无官治”,“时多伏莽之虞”,不设治“不足以专成”。

同年4月9日(清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九日),东三省总督锡良上奏:“吉省壤地辽阔,治理难周,拟更划其东北各屯,设一县缺。治舒兰站,名曰舒兰县。”县治初拟设于舒兰驿站(今溪河乡驻地北1.5公里处),县名因驿站得名。同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驳回,认为可“暂缓从设”。1910年(清宣统二年)初,吉林府派员在今溪河乡舒兰站屯成立了设治局,由设治委员管理境内事宜,并刊发了木质的“舒兰设治委员之关防”印一颗。可见当时清政府已同意,但无正式批文。同年4月18日(清宣统二年三月九日),吉林巡抚陈昭常继东三省总督再次奏请在舒兰驿设县。同年4月27日(清宣统二年三月十八日),舒兰正式建县,设治局解体。析吉林府北境,五常厅南境以及珠琦、霍伦、四合三川之地域,设置舒兰县。县治所改设在朝阳川,隶属吉林省吉林府。1911年5月12日(清宣统三年四月十四日),添铸“印信”一颗。

“舒兰”一词为满语,系“苏勒赫”的音转,其含义有以下三种说法。第一种说法,因舒兰河得名(今溪河乡浪河)。满语“果汁也,盖河水之甘似之。”第二种说法,为果实之意。第三种说法,满语含义为“梨”。

据有关资料记载,市境内的四合川、霍伦河一带,当年盛产小红梨等,是采集贡果之地,当年以此果作为贡物朝拜祭神,因而得名。又说,“当地贡山盛产小山梨红,故名。”有的资料记载,因境内东部山地曾为清朝贡山,盛产山里红,故名。山梨红与山里红可能是指同一种野果。

民国初年,吉林省划分为四道,舒兰县属吉长道管辖。1929年(民国十八年),由吉林省直属,为三等县。沦陷时期为丙类县。

县治最初拟设舒兰驿站(站址在今溪河乡驻地北1.5公里处)。后因该地处县境西南隅,经县内绅商恳请,改设于朝阳川(今朝阳乡政府所在地,土名抢坡子)。沦陷时期,1940年伪舒兰县公署由朝阳川迁至四家房。四家房在县境中部偏北,地处细鳞川谷地,多低山丘陵。早年此地森林茂密,古木参天,杂草丛生,人烟稀少。清末建屯,民国初年仅有朱、徐、王、周四户人家,故名四家房。1932年修拉滨线铁路,在此设四家房站。通车后居民逐年增多,各种手工业作坊、服务行业应运而生。原名有“四间房”、“四家房”两种说法。在1911年(清宣统三年)舒兰县四个分区367处村屯名单中,叫“四家房”;在1927年(民国十六年)出版的吉林省行政全图册中,舒兰县图上,标为“四间房”;在1936年版舒兰县地图上标为“四家房”;据《舒兰县地名志》(1984年版)考证为四家房。

县城迁此后,将四家房改名为舒兰街,将四家房车站改舒兰车站。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称城关区。1947年1月,在舒兰县境内成立山河县。辖山河、向阳、平安、水曲柳、沙河5个区,仍存舒兰县。1956年建镇,称舒兰镇。聚落滨河呈块状,街道呈棋盘式。1966年市地分设,舒兰县隶属永吉专署。1969年仍属吉林市。1992年10月8日,撤销舒兰县,设立舒兰市(县级),至今。1992年改舒兰市后,撤销舒兰镇和吉舒镇,建立舒兰、吉舒、东富、天合、河南5个街道办事处。至2002年底调整为南城、北城、环城、吉舒4个街道办事处。

(来源:吉林省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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